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锆及锆合金焊丝执行标准

锆及锆合金焊丝

YS/T 887-2013

本公司所生产的锆及锆合金丝及锆及锆合金焊丝牌号有Zr-3 R60702 Zr-5 R60705 ERZr-3 ERZr-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锆及锆合金焊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及贮存和质量证明书以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冷拉方法生产的锆及锆合金焊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68        α+β 钛合金高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818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13747      (所有部分)锆及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15620       镍及镍合金焊丝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562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松弛直径   the cast of filler metal

从焊丝盘上截取足够长度的焊丝,不受拘束地放在平面上,测量所形成园或圆弧的直径即为松弛直径。

3.2

   翘距直径   the helix of filler metal

              从焊丝盘上截取足够长度的焊丝,不受拘束地放在平面上,焊丝翘起的最高点到平面的距离即为翘距。

4.     要求

4.1.  牌号、状态

   产品的牌号、规格和状态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1 产品的牌号、规格和状态

牌号

状态

丝径/ mm

ERZr-3/ERZr-5

Y(冷加工态)、M(退火态)

0.8~6.4

4.2化学成份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2 产品的化学成份

牌号

主元素质量分数/%

杂质元素质量分数/%

Zr+Hf

Hf

Nb

Fe+Cr

N

H

C

O

ERZr-3

99.0

4.5

-

0.2

0.015

0.005

0.03

0.11~0.15

ERZr-5

95.5

4.5

2.0~3.0

0.2

0.015

0.005

0.03

0.11~0.15

4.3

尺寸及允许偏差

4.3.1

产品可按盘丝、直段丝、无支架卷和带支架卷的包装形式供货,不同供货方式的标准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3 产品不同供货方式的标准尺寸及允许偏差

标准包装形式

丝径 /  mm

丝径允许偏差/ mm

盘丝

0.80.9

0.01

0.03

1.01.21.6

0.01

0.04

直段丝

1.62.02.42.5

0.01

0.04

无支架卷

3.2

0.01

0.07

带支架卷

4.04.85.06.0

0.01

0.07

4.3.2

以直段丝供货的产品,当需要对长度无特殊要求时,应以定尺供货,定尺长度为914mm,允许偏差±5mm,需方要求不定尺供货时,长度应不大于3 000mm,弯曲度不得大于 5mm/m

4.4  外观质量

4.4.1 产品应以冷拉、磨光或酸洗表面供货。

4.4.2 产品表面应光滑、洁净、无氧化皮,无对焊接特性、焊接操作或焊缝有不利影响的裂纹、凹坑、划痕、起刺、斑疤、折叠,不应有润滑剂和其他外来物的污染,以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4.4.3每一根连续的焊丝,允许由同一批号的多跟焊丝焊接,焊缝处应均匀一致。

4.5 松弛直径和翘距

   缠绕在焊丝盘上的焊丝应具有一定的松弛直径和翘距,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4 松弛直径和翘距要求

焊丝盘直径/mm

100

200

300

松弛直径/mm

65~230

250~510

380~760

翘距/mm

13

19

25

4.6低倍组织

直径不小于 3 mm的焊丝应进行低倍组织检验,其横向低倍上不允许有裂纹、折叠、气孔、分层、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缩尾及其他可见的影响使用的缺陷。

4.7 缠绕要求

4.7.1 以盘状和卷状供货的产品,在缠绕时应无扭结、波折、死弯、重叠或错接,使焊丝在无拘束状态下能自由松开。焊丝的外端(开始焊接的一端)应标识,且焊丝应在水平位置缠绕、固定以防松开。

4.7.2 以盘状和卷状供货的产品,松弛直径和翘距应可保证焊丝在自动焊和自动焊设备中顺利送丝。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份按 GB/T 1747 进行分析。

 

5.2 尺寸及允许偏差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检验。

5.3 外观质量采用目测进行检验。

5.4 松弛直径和翘距用目视加相应量具进行检测。

5.5 低倍组织参照 GB/T 5168 进行检验。

5.6 缠绕要求采用目视方法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6.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丝径、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状态和同一生产周期的焊丝组成。

6.3检验项目及取样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份、尺寸及允许偏差、外观质量、松弛直径和翘距、低倍组织和缠绕要求等检验。产品的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 的规定。

5 产品的取样位置取样数量要求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及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份

CNHO元素在成品上取样分析,每批取1份,其他元素供方可以铸锭分析结果报出。需方复验时,所有元素均在成品上取样分析。

4.2

5.1

尺寸及允许偏差

逐支(卷、盘)检验

4.3

5.2

表面质量

逐支(卷、盘)检查

4.4

5.3

松弛直径和翘距

每盘取1

4.5

5.4

低倍组织

每批任取2支(卷、盘),每支取1

4.6

5.5

缠绕要求

逐卷(盘)检查

4.7

5.6

6.4检验结果的判定

6.4.1 化学成份检验中,如果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应从改批产品(包括原受检产品)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6.4.2 尺寸及允许偏差和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单支(卷、盘)不合格,但允许供方切除不合格部分后重新检验,合格者交货。

6.4.3 松弛直径和翘距不合格时,判单盘不合格。

6.4.4 低倍组织不合格时,盘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支(卷、盘)检验,合格者交货。

6.4.5 缠绕要求不合格时,判该卷(盘)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1.     尺寸规格

2.     包装形式(包括标准盘状焊丝的盘尺寸)

3.     支数/卷数/盘数/重量

4.     本标准编号

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1 标志

每批产品应系上标签,其上注明:

1.     产品名称

2.     牌号、熔炼炉号、批号

3.     丝径

4.     状态

5.     本标准编号

7.2 包装

焊丝的内包装可采用编织布、塑料布和包装纸等,外包装可采用编织布,必要时可采用木箱包装。包装应可防止在运输贮存过程中损坏。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7.3包装形式和重量

7.3.1 本标准推荐的标准包装形式的名义净重见表6.

6 标准包装形式的名义净重

标准包装形式

名义净重/Kg

直段丝

2.551025

无支架卷

10

带支架卷

2530

盘丝

0.51002.52005~12300

注明:表中的(100)(200)(300)为焊丝盘尺寸(mm

7.3.2产品可以直段丝、带支架卷、无支架卷或盘丝包装形式供货。经供需双方协商,还允许采用其他包装形式。

7.3.3焊丝盘的设计和制造,应能防止在正常搬运和使用中变形,并应清洁和干燥,以保证明焊丝的清洁。

7.4运输和贮存

7.4.1 产品的运输和贮存参展GB/T 8180的规定执行。

7.4.2 带支架卷的衬套应能防止焊丝在搬运过程和使用过程中变形,并应足够清洁和干燥,以保持产品的清洁。

7.4.3 焊丝盘应能防止焊丝在搬运过程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并应足够清洁和干燥,以保持产品的清洁。

7.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

1.     产品名称

2.     产品牌号、熔炼炉号、批号

3.     状态、丝径、数量(支数/卷数/盘数/毛重/净重);

4.     本标准编号

5.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检测部门印记

6.     生产厂标识(LOGO

7.     包装日期。

8.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如下内容;

1.     产品名称

2.     牌号

3.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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