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四个等级的锻造铌及铌合金棒、条和线材。
1.1.1 RO4200-1型:反应堆级金属铌。
1.1.2 RO4210-2型:工业级金属铌。
1.1.3 RO4251-3型:含1%锆的反应堆级铌合金。
1.1.4 RO4261-4型:含1%锆的工业级铌合金。
1.2标准中所列数据单位为英寸-磅。括号内所给数据仅供参考。
1.3下列预防性条款仅适用于本标准的测试方法部分,本标准不说明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的话,是与其作用有关的。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合适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在使用前决定常规性限制的适用性。
2引用标准
2.1 ASTM标准:
B391—铌及铌合金锭标准
E8—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
E29— 在决定产品一致性的试验数据中采用有效数字的规定
3专业术语
3.1本标准所使用的专业术语描述如下:
3.1.1批—由相同铸锭同一次生产的,具有相同的横截面和相同的标称冶金参数,在同一条件下经过热处理的所有材料。
3.1.2条—宽度小于6英寸(152.4mm),厚度大于等于0.187英寸(4.75 mm),具有一矩形横截面的直长材料。
3.1.3棒—直径为0.125~2.50英寸(3.18~63.50mm),横截面为圆形、六角形或八角形的直长材料。
3.1.4线—直径为0.020~0.124英寸(0.51~3.15mm),以线圈、线轴或盘状供货的材料。本标准不包括直径小于0.020英寸(0.51mm)的材料。
4订货资料
4.1按此标准订货的产品,应包括以下内容:
4.1.1类型及级别(见第1部分)
4.1.2 ASTM标准名称及发布年份
4.1.3制造方法(见第5部分)
4.1.4回火要求(见第8部分)
4.1.5数量:重量、件数及直径
4.1.6化学成分(见第6部分)
4.1.7机械性能(见第7部分)
4.1.8质量及表面光洁度(见第11部分)
4.1.9取样(见第12部分)
4.1.10标识(见第18部分)
4.1.11包装(见第19部分)
4.1.12要求的报告书(见第17部分)
4.1.13拒收材料的处理(见第15部分)
4.1.14如需要,附加标准和补充要求
5材料及其生产方法
5.1本标准包括的产品应由符合B391标准的铸锭制备,铸锭是由真空电弧熔炼或等离子体电弧熔炼或电子束炉熔炼,或以上三种方法共同制备的。
5.2本标准包括的各种铌压力加工产品是由金属加工厂通常具备的拉拔设备,采用常规挤压、成型、旋锻、拉拔等方法制备。
6化学成分
6.1本标准包括的转化为最终产品的铌及铌合金锭和坯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硬度应符合表2要求。
6.2生产厂家可用铸锭的化学成分代表本标准产品的化学成分,6.3规定的间隙元素分析除外。
6.3如果用户在订货时有要求,生产厂家应提供每批成品的间隙元素C、O、N、H的分析报告。
7机械性能
7.1按本标提供的经过退火的产品应符合表4的机械性能的要求。
8回火要求
8.1除另外说明外,按本标准提供的材料应完全退火,即至少90%再结晶。
8.2其它回火要求,例如冷加工回火,消除应力回火,可在订货时由买卖双方一致规定。
9数字限制的有效位数
为了与本标准中所列性能的规定限制相一致,所有测试值和计算值都应按E29中关于数字的取舍规定(四舍五入)进行取舍处理。
10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
10.1圆形产品的公差—本标准包括的铌及铌合金圆形产品的公差应符合表5规定。
10.2方形、矩形或其它形状产品的公差—锻造或轧制的方形、矩形或其它形状产品的公差应在订货时由买卖双方议定。
10.3其它公差和限制
10.3.1切割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0.25英寸(6.35mm)。
10.3.2任何长度的圆形产品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不超过0.050英寸/英尺
(4.2mm/m)。
10.4数量或重量—订货量达到100英尺(30.5m),生产厂家可超运20%;订货量达到1000英尺(305m)或1000磅(453.6Kg),生产厂家可超运10%,大于以上数量的,可由双方商定允许的超运量。
11质量及表面光洁度
11.1成品条、棒和丝应无内部损伤和原始的外部缺陷,否则会影响预期应达到的目的。产品可经轧制、清洗或抛光制成,允许生产厂家去除表面细小的缺陷,只要这种去除不会使直径小于表5所规定的最小公差范围。
11.2成品条、棒和丝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氧化物、油脂、润滑油残留物及其它附属物。
11.3成品条、棒和丝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口、裂缝、毛刺、毛口和其它损伤性缺陷。
11.4关于检测这些缺陷的方法和可接受的标准,应由买卖双方议定。
12取样
12.1用于化学成分和机械测试的样品应从经过全部冶金工艺的成品中抽取,以便确定其符合本标准要求。样品可在最后检测前和对由于擦伤和酸洗造成表面缺陷进行修整前抽取,且应有代表性。
12.2应注意保证试验所选用的样品能够代表产品本身,并在取样过程中不受污染。如对取样技术或样品分析方法有疑问,则取样和测试方法由买卖双方议定。
13测试数据
13.1每批条、棒、丝的2个样品应测试纵向的拉伸性能。
13.2如果按(6.3)要求进行最终产品的化学成分测试,应对每一批成品进行一次化学成分的测试。
13.3复检:如果某样品或识样显示明显的表面污染或不合理的制备方法使其不能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应废弃它而重新制备新的样品或替代样品。
13.3.1一旦失败,应另取两个样品重新测试,如该两个样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弃去原数据,认定该产品合格,否则,该批将被拒收或要求重制和检测。
13.4若最终检测结果与本标准不符,该批可由生产厂家决定进行重新返工,如经过返工后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该批产品予以接受。
14检测方法
14.1拉伸试验—按E8测试方法进行测试,采用0.2%的偏移确定屈服强度。小尺寸、1英寸(25.4mm)规格长样品能和标准样品成比例使用。在拉伸试验中,屈服点前采用0.003~0.007in/in.min(0.076~0.178mm/mm.min)
的应变速率,在屈服点到断裂前采用0.02~0.05 in/in.min(0.500~1.27mm/mm.min)的速率。
15拒收和复检
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材料可被拒收。拒收应以书面形式尽快通报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如不同意测试结果,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可要求复检。
16检验
如果订单上有规定,用户或其代表可以在生产厂家亲自证实该产品的检验和测试,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应在其订单中说明哪些测试是其所需要证实的。生产厂家应通知用户指定检测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如果用户的代表在协商确定的测试时间不能到场,并且没有协商确定新的测试时间,生产厂家应在生产地点考虑用户的检验要求延期进行。当代表用户的检测人员未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生产厂家应向其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以证实材料是按照本标准加工生产的。本检测应在不妨碍正常生产过程下进行。
17证明
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应证明该材料是按照本标准生产、制造、取样、测试及检验的,可以满足要求。如在订单或合同中要求,这份证明书及测试结果报告应向买方提供。
18产品标记
18.1每捆、每箱或每盒产品应字迹清楚地标记或贴标签,明显地标出本标准号、型号、回火、炉号、生产厂家名称、标称尺寸和毛重、净重、皮重。如用液体标记,它们应该是用清洁的溶液很容易除去。标记或它们的除去应对材料或它们的性能无有害影响。该性能经受普通处理非常稳定。
19包装及包装标记
当采用任何普通的运输工具时,所有产品应采用能够保证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方法进行包装。
表1 化学成分要求
类别 元素 | RO4200 1型 | RO4210 2型 | RO4251 3型 | RO4261 4型 |
最大 %(除非另有规定) | ||||
C | 0.01 | 0.01 | 0.01 | 0.01 |
N | 0.01 | 0.01 | 0.01 | 0.01 |
O | 0.015 | 0.025 | 0.015 | 0.025 |
H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Zr | 0.02 | 0.02 | 0.8~1.2 | 0.8~1.2 |
Ta | 0.1 | 0.2 | 0.1 | 0.5 |
Fe | 0.005 | 0.01 | 0.005 | 0.01 |
Si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W | 0.03 | 0.05 | 0.03 | 0.05 |
Ni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Mo | 0.010 | 0.010 | 0.010 | 0.050 |
Hf | 0.02 | 0.02 | 0.02 | 0.02 |
当规定时 | ||||
B | 2ppm | / | 2ppm | / |
Al | 0.002 | 0.005 | 0.002 | 0.005 |
Be | 0.005 | / | 0.005 | / |
Cr | 0.002 | / | 0.002 | / |
Co | 0.002 | / | 0.002 | / |
1型 | 2型 | 3型 | 4型 | |
平均最大值 | 90 | 125 | 125 | 135 |
个别最大值 | 105 | 150 | 140 | 150 |
表3 最终产品的附加化学成分要求(当买方指定时)
类别 元素 | RO4200 1型 | RO4210 2型 | RO4251 3型 | RO4261 4型 |
最大 % | ||||
O | 0.0250 | 0.0400 | 0.0250 | 0.0400 |
C | 0.0100 | 0.0150 | 0.0100 | 0.0150 |
N | 0.0100 | 0.0100 | 0.0100 | 0.0100 |
H | 0.0015 | 0.0015 | 0.0015 | 0.0015 |
表4 机械性能,退火状态(最少90%再结晶)
级别 | 极限拉伸强度,≥磅/英寸2 (MPa) | 屈服拉伸强度,≥ 磅/英寸2 (Mpa) | 延伸率 ,≥ % mm* |
棒,直径0.125in(3.18mm)~2.5in(63.5mm) | |||
1型和2型 | 18000(125) | 10500(73) | 25 |
3型和4型 | 28000(195) | 18000(125) | 20 |
丝,直径0.020in(0.508mm)~0.124in(3.14mm) | |||
1型和2型 | 18000(125) | / | 20 |
3型和4型 | 28000(195) | / | 15 |
*直径0.050in(1.27mm), 标距为10in(254mm);直径>0.050in(1.27mm),标距为1in(25.4mm)或2in(50.8mm)。
表5 轧制、旋锻或拉拔条、棒和线的尺寸允许偏差
直径, in(mm) | 公差,±in(mm) |
0.020~0.030(0.51~0.76) | 0.00075(0.019) |
0.030~0.060(0.76~1.52) | 0.001(0.025) |
0.060~0.090(1.52~2.29) | 0.0015(0.038) |
0.090~0.125(2.29~3.18) | 0.002(0.051) |
0.125~0.187(3.18~4.75) | 0.003(0.076) |
0.187~0.375(4.75~9.53) | 0.004(0.102) |
0.375~0.500(9.53~12.7) | 0.005(0.127) |
0.500~0.625(12.7~15.9) | 0.007(0.178) |
0.625~0.750(15.9~19.1) | 0.008(0.203) |
0.750~1.000(19.1~25.4) | 0.010(0.254) |
1.000~1.500(25.4~38.1) | 0.015(0.381) |
1.500~2.000(38.1~50.8) | 0.020(0.508) |
2.000~2.500(50.8~63.5) | 0.030(0.762) |